多所高校规定将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这一情况主要指部分高校在学生管理条例中明确将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列为违规行为,并设定了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等处分措施,同时多所高校也禁止宿舍留宿异性等行为。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阐述:
涉及高校及具体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其研究生学生手册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一规定在不同版本的学生手册中核心内容未变,但措辞有所简化。
浙江大学:规定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规定有在寝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寝室留宿、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卖淫嫖娼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规定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学籍。
武汉理工大学:规定在学生宿舍男女同床者,或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武汉工程大学:规定男、女生在学生集体宿舍同宿或学校公共场所发生性关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规定背景与依据
教育部规定:封面新闻记者查阅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只概括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并无未婚性行为方面的具体规定。高校制定此类条例更多是基于学校自身的管理需求和道德纪律要求。
社会影响与学校纪律: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学校制定这样的条例是为了应对相关负面事件。学生谈个恋爱,情到深处有了亲密行为,都可以理解。但是到处张扬,或者在宿舍、公共场所发生,或者产生了负面影响恶劣后果,学校可以用这个作为依据进行处理。
历史案例与变化
历史案例:2003年,重庆某高校一名女生腹痛到校医院就诊,被发现怀孕后,校方将女生及同校一名男生开除。后女生将该校诉至法院,但被驳回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反映了当时高校对未婚性行为的严格态度。
规定变化:随着年代变化,多所高校的类似规定有所改变。例如,大连理工大学对“未婚发生性行为”的措辞进行了简化;重庆某高校在条例中也将禁止的行为进行了简化;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虽然沿用了之前的内容,但工作人员称条例是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且在实际执行中可能更加灵活。
专家观点与包容度增加
专家观点:彭晓辉认为,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未婚成年人的性行为,性行为是成年未婚学生的权利和私事。在没有造成负面后果的情况下,学校一般不会主动介入。但学校制定条例有其合理考虑,无法简单判断对错。
包容度增加:彭晓辉还指出,大连理工大学随着年代更迭对条例措辞、内容进行变更,开除学生的重庆某大学删除了相关条例内容,其他高校仅针对宿舍留宿异性做了规定,还有更多高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细则。这说明高校对学生的包容度在增加,值得表扬。

多所高校规定将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的情况反映了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严格态度和道德纪律要求。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高校对学生权益的尊重,这些规定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和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