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为解决来穗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今年或将推出1000套公租房,且申请条件有所放宽,具体内容如下:
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将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规定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一类来穗务工人员第4、5、6点条件。
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修订出台后,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等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