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苏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法院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家属不认可判决结果可依法维权,但最终判决应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苏某因怀疑女友小贺与他人有染,便对其实施暴力殴打,使用“防狼喷雾剂”等工具,持续七八分钟,最终导致小贺颅脑损伤死亡,全身多处骨折、出血,伤痕近百处,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苏某在交往期间,以公司资金被冻结为由,让小贺借债几十万元帮忙,还经常怀疑小贺与他人交往并找茬,其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也反映出其人品和性格存在严重问题。

苏某在被羁押后,向司法机关举报了某劳务公司等三家单位骗取浦东机场货运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5800余万元的事实,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苏某的犯罪情节和立功表现,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小贺家属不认可判决结果,认为杀人与检举举报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苏某犯了杀人罪就应当偿命,并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抗诉申请。家属的诉求可以理解,他们希望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以告慰逝者。
在法律框架内,家属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抗诉申请是家属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最终判决结果将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