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辽宁朝阳一名女子在银行ATM机取钱时,因拒绝交出钱财并挑衅劫匪,被仿真枪击中头部重伤成植物人,劫匪李志双次日投案自首,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2013年8月某晚10点左右,辽宁省朝阳市的王女士在邮政银行ATM机前取钱,准备次日为孩子购物。
一名头戴鸭舌帽、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李志双持仿真枪从背后抵住她的头部,威胁她交出钱财。
王女士发现是仿真枪后,鼓起勇气挑衅:“你要钱不要命,开枪吧!”李志双因愤怒和恐慌失去理智,扣动扳机击中王女士头部。
王女士当场倒地,李志双未取钱财便逃离现场。

劫匪背景:
李志双,29岁,人生充满不幸:3岁丧母,父亲再婚后因杀人入狱,缺乏家庭关爱。
初中辍学,靠打零工为生,无稳定朋友或恋人,患有抑郁症,长期感到孤独无助。
案发前刚辞职,身无分文,在酒吧饮酒后决定抢劫。
犯罪动机与过程:
李志双因经济窘迫,意图通过抢劫获取钱财继续玩乐。
他从网上购买仿真枪,在银行内对王女士实施抢劫,未料王女士反抗并挑衅。
李志双因计划被打乱且担心引来他人或报警,失去理智开枪,导致王女士重伤。

李志双逃离现场后,因惊恐和悔恨于次日投案自首。
2014年6月11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李志双构成抢劫罪,具有持枪、致人重伤等严重情节。
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性质恶劣,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案件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王女士的悲剧感到惋惜,同时对抢劫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更深认识。
防范措施:
提高警惕,避免走夜路或偏僻地方,减少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
遇到抢劫时保持冷静,不与歹徒硬拼,尝试说服、哀求或寻找逃跑机会。
被捆绑或挟持时观察歹徒情绪,寻找时机挣脱或求救。
社会呼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及时报警并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