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遇害案”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点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下是案件详细信息:
“百香果女孩”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父亲因救人去世,母亲陈礼言独自抚养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在回家路上被杨光毅蹲守并强行抱起扛上山。
行凶过程:杨光毅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实施强奸,随后将杨晓燕浸泡在水中、抛弃于山野。
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二审: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申诉与再审: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
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地点有的与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宣判信息:
2020年12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杨晓燕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其刚刚接广西高院通知,杨光毅强奸一案将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点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