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60万元,并责令退赔钱款。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2018年10月,某日本知名化妆品公司通过“中间人”宋某与易烊千玺团队洽谈代言合作。宋某声称已谈妥合作,并提供盖有易烊千玺经纪公司(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公章的合同及易烊千玺照片,收取代言费及拍摄费超2000万元。然而,品牌官宣后遭易烊千玺工作室否认,称未签约且商家擅自使用照片侵权。品牌方报警后,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
关键证据与诈骗手段
伪造公章与合同宋某提供的代言合同上盖有“北京时代峰峻朝阳分公司”公章,但经查证,该公司并无此编号公章,合同系伪造。
PS合成照片与虚假行程宋某声称易烊千玺于2018年8月末在北京拍摄代言照片,但实际易烊千玺同期在重庆拍电影,无北京行程。其提供的照片经鉴定为PS合成。
虚构工作人员与聊天记录宋某多次提及与易烊千玺团队商务经纪“秦某”沟通,但证人证实团队中无此人,且宋某手机及微信中无相关聊天记录。其辩称聊天记录被删除,但未提供证据支持。
隐瞒排他合同事实检察官举证显示,易烊千玺团队工作人员刘某曾明确拒绝宋某邀约,称其有排他合同在身,但宋某谎称“行业规则”意味着“暂未拒绝”,持续欺骗品牌方。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主观故意明确宋某作为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娱乐圈资源操作经验,明知易烊千玺有排他合同仍虚构合作进展,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代言费的故意。
客观行为构成诈骗通过伪造公章、合成照片、虚构工作人员等手段,宋某使品牌方误以为合作已达成,从而支付巨额费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链完整法院综合微信聊天记录、行程证明、公章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排除宋某“遭他人欺骗”的辩解,认定其单独实施诈骗行为。
量刑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超2000万元)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结合宋某拒不认罪、未退赔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全部钱款。
案件影响与启示
品牌合作风险警示品牌方需严格审核代言合同真实性,直接与艺人团队或授权经纪公司对接,避免依赖中间人,防止因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
娱乐圈中间人监管缺位本案暴露“业内中间人”缺乏资质审核的问题,行业需建立更透明的合作机制,如通过第三方平台验证合同及授权文件。
法律对伪造证据的严惩宋某通过伪造公章、照片等手段实施诈骗,法院依法严惩,彰显对侵犯知识产权及商业信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艺人团队维权意识提升易烊千玺工作室及时发声否认合作,有效遏制虚假宣传扩散,提示艺人团队需加强商标及肖像权保护,对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快速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