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加强了调控,具体内容如下:

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总结: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