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向慧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案件背景与动机:被告人向慧与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系同乡和校友。向慧为使自己案件胜诉,多次请求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并起意报复。
作案过程:2021年1月4日,向慧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以接近对方。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进入车库后,将其扑倒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定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向慧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向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向慧的犯罪情节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法院依法作出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