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原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了依法提起公诉。此案经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将其送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依法向祁彪告知其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祁彪在2003年至2020年间,利用其担任阜宁县委书记、东台市委书记、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经信委副主任及省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的便利,以及因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退还、用地性质调整、企业改制、工程款拨付及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私利。在此过程中,祁彪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