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新进展:3人被刑事追诉!未成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新进展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诉。 以下为详细信息: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新进展:3人被刑事追诉!未成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遇害过程: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王某某告诉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同意后孩子外出。下午1点58分,爷爷曾给孩子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留门,孩子接听了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打电话时,手机已关机。家人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孩子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王某某。

发现遗体:王某某的父亲补办孩子电话卡并查询微信记录后,发现孩子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立即将此情况告诉了警方。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王某某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王某某的舅舅在现场看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新进展:3人被刑事追诉!未成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法律依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

核准追诉条件

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

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案件处理

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中的三名未成年人,会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

关于刑罚处罚,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同时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社会关注:案件发生后,舆论除了关注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追究刑责之外,同样也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行政体系,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系统治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