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明确规定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同时对契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及免税情形等作出系统性规范。

契税税率与地方调整权限契税法定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备案至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省级政府可对不同主体、地区或住房类型(如刚需住房、改善性住房)制定差别税率,例如对首套房实施优惠税率。
计税依据的确定规则
买卖与出让:以合同成交价格为准,包括货币、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互换行为:以权属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赠与或无价转移: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若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依法调整。
夫妻过户与子女继承的免税政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如加名、减名、份额调整)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免征契税,包括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的法定继承,但遗嘱继承中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可能不适用免税条款。

其他法定免税情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权属用于办公、教学等公益目的。
非营利性机构承受权属用于养老、救助等社会福利。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承受权属。
国务院可对居民住房保障、企业改制、灾后重建等情形制定临时免税政策,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减免税权限省级政府可对以下情形决定免征或减征契税,并报备案:
因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或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后重新承受权属。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要求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日,或取得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需在办理权属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登记。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已缴税款。

总结:新契税法通过明确免税范围、规范计税依据、下放税率调整权限,完善了契税制度框架。夫妻过户与子女继承免税政策直接降低了家庭财产转移成本,而差别税率和地方减免税权限则为区域住房政策提供了灵活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