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举报退休局长“企业出钱退赃”后 因1805元被追逃

山西一女子举报退休局长“企业出钱退赃”后 因1805元被追逃

山西该女子李彩霞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追逃,但警方追逃行为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以下是详细阐述:

经济合作与矛盾:李彩霞与高庆女儿高聪敏曾是闺蜜,合作开设美容院和幼儿园,合作模式为李彩霞投资、管理,高聪敏负责拉客户,双方未谈租金也未实际支付。后期谋划多个项目,高聪敏介绍张腾等人建立微信群,李彩霞在指示下抵押房产等借款向张腾打款2000多万元,被骗1300万元。

开卡走账问题:自2015年开始,李彩霞曾开多张卡给高庆父女实际使用,还拉亲戚名义开卡,数十张银行卡供高庆、高聪敏父女长期实际走账用,走账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部分系企业直接打款,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

举报退赃问题:李彩霞举报高庆因涉海威集团李增虎案,要向纪委退赃159万元,实际由企业、个人打到其账户上再打给纪委专用账户,还举报高聪敏常年不上班吃空饷、与相关企业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等。

房产纠纷问题:高庆称租给“一得私塾”的房产已售出,要收回房产并向李彩霞索要租金、供暖费以及沙发等,双方相互报警,高庆多次给幼儿园上锁,李彩霞撬门,警方半夜找李彩霞做笔录。媒体曝光举报事件后,警方当天对李彩霞进行追逃。

立案标准不符: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经鉴定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为1805元,明显不符合立案标准。

属于自力救济:高庆锁门行为导致幼儿园无法正常上课,李彩霞撬门属于自力救济,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警方介入追逃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