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旨在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规律,同时做出契合自身市场定位的安排。
北交所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的4套“财务+市值”准入标准,适合盈利能力相对稳定且具备一定经营杠杆的成长型企业。目前精选层66家公司中4套标准均有覆盖,以第一套标准进入的公司占绝大多数。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申请到北交所上市,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财务条件的挂牌公司数量充足。
结构上,《上市规则》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和监管处理四部分组成。
公司治理优化:增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形,扩大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明确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具体:细化自愿披露、豁免披露等要求,提高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停复牌严格: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原则,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特殊情形延期复牌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主体责任清晰: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职责,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继续执行。
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退市标准:明确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退市程序:规定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明确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
退市去向: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退市公司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申请重新上市。

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避免股价快速非理性波动。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买卖申报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可进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会员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财产所有权。
重点明确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归位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