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通知的要点如下:
一、需要参加后续培训的人员 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执业证书次年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若从业人员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在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当年,可分别豁免当年后续职业培训必修学时中的6学时、8学时和10学时。 注意:取得证券注册证书的首年,不强制要求参加证券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二、不参加后续培训的影响 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采取“责令参加强制培训”的自律管理措施。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 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的从业人员,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且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三、后续培训的流程与方式 参加培训的方式: 参加证券业协会举办的各期面授培训班。 通过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系统网址为:http://training.sac.net.cn/cms/。 参加各会员单位、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学时认定: 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的学时由协会导入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会员单位组织的培训学时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计入选修学时。 豁免学时: 参与协会组织的面授或远程培训授课、参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命题审卷的从业人员,当年度可豁免不超过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