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是土地改革后,在部分农民具有要求进一步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在党的领导下,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1956年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而成。其特点是规模较大,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较高,实行土地、主要生产工具、耕畜和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高级社一般按乡、村范围建立,也有几个村联合建立的。在高级社内,根据生产的需要,建立若干生产队,作为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高级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全社的重大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高级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牲畜等,都折价入社,按照“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参加分配。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