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内地十八省是清朝时期的一个术语,它指的是清朝在原明朝统治区域的基础上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十八个省份。2. 这些省份包括: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后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以及其他一些调整后的省份。3. 这十八个省份维持了原有的政治制度,与满族独占的关外三将军辖区以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他地区有明显的区别。4. 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这个概念与范围自康熙年间至光绪年间两百多年来大致维持不变。5. 通常所说的汉地十八省并不包括辽宁。在明朝时期,辽宁属于辽东属于山东布政司。到了清朝,辽宁地区分属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