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方式及流程,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领取条件:参加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内自付医药费用累计超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死亡情形: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产可依法继承。
领取方式:参加人可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并可根据需求变更方式。若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按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申请渠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核实流程: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请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结果。无法共享核实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资金划转:核实通过后,信息平台变更账户状态,商业银行代扣税款后将资金划转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未通过则反馈原因。
特殊情形:因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的,账户状态不再变更;其他情形下重新缴费需再次满足条件方可领取。
税务管理:商业银行需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确保符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部门协作与监管:
各地人社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对接,优化经办系统功能,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服务便捷性。
严格规范制度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发放。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各地需及时报告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