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日本水产品的店仍可以称之为“日料店”。我国法律并未对原有日料店店名作禁止经营的相关规定,日料店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店名经营或宣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未禁止日料店使用原有店名:我国法律并未对日料店的店名作出特定限制,即使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日料店仍可继续使用原有店名进行经营或宣传。店名更多体现的是店铺的经营风格和特色,而非必须依赖特定食材来源。
日料店食材来源的公示并非强制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提供者被倡导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但这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日料店可自主选择对食材进行公示或告知消费者,即使不公示也不构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信息,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如果消费者因担心质量问题或者食品安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日料店提供食品原料产地来源时,日料店有义务进行告知。
日料店更换食材来源的行为性质:目前,日料店公示食材来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为降低舆论负面影响、争取消费者信任的危机公关行为,系自愿,并非强制要求。不主动公示并非违法违规。如果后续有关部门对食材来源信息公示出台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则经营者需依行政监管要求及时调整。
使用日本水产品的法律风险:自海关发出暂停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后,在新的调整公告未出台之前,日料店等经营者若继续进口原产于日本的水产品,则可能涉嫌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面临海关行政处罚甚至是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若公告发布后进口的原产于日本的水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