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桥湖南凤凰桥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凤凰桥湖南凤凰桥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的处理结果已经出炉。2009年1月9日,相关责任人因各自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等罪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原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游兴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及追缴犯罪所得。攸县人民法院宣判董事长胡东升有期徒刑十九年,工程合约部部长陈昕三年,实验室主任张飞四年,工程部副部长侯茂彪五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吉首市人民法院对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追缴犯罪所得;质监站湘西自治州分站站长张仕成获刑七年。A1标段项目部经理夏友佳和14名其他被告人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麻阳县苗族自治县法院判处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法院查明,这些被告人在事故中因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违规变更施工工艺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6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发生在2007年8月13日,大桥坍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证据,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确保了对责任人的公正处理。

广德凤凰桥横卧在宛水河上,迄今一千三百多年,是市区最古老的桥梁之一。它始建于隋朝开皇年间,取名凤凰桥,与不远处的济川桥遥遥相望。它们各伸出一只臂膀,把城区与东南大地勾连起来,像一对谦逊而又默默无闻的兄弟,躬身曲背,承载着行人往来的脚步,更承载着千百年来名流大家的风范凤凰桥自唐朝以来,可谓一座最值得夸耀的桥梁。它承载过李白飘逸的身影,韩愈厚重的足迹,白居易朴实的哦吟。此后还有杜牧、梅尧臣、沈括、文天祥,都曾在此桥上留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