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生育支持政策涵盖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育儿补贴及其他福利,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日产假,总计158天(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日育儿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发放标准:
基础补贴:对202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特殊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申请条件:
600元补贴: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济南市户籍,且子女为现家庭中新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具有济南市户籍。
200元补贴:妇女需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或失业证,且子女为202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具有济南市户籍。
申请方式:采用自主申报原则,申报地为子女户籍地。线上提交基本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子女社保卡金融账号、出生医学证明等);特殊情况家庭(如再婚前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等)需到属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现场补充材料。
居民医保:三孩住院分娩补贴3000元。
职工医保:住院分娩费用100%报销。
以上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