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了最新的《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本月起正式生效,新规对入境中国可携带物品的税率和数量做出了细致调整,具体如下:

进境旅客:卷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卷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以内进境超1次):卷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进境旅客:允许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
自香港、澳门进境旅客:允许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以内进境超1次):不准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超过规定免税数额的行李物品,将对超额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其中,烟草制品、酒精饮料、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电池的综合税率为50%。

寄递渠道入境物品
按照新规定,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个人单次自境外寄递的进境物品限值从原来的港澳台地区800元、其他地区1000元,统一提高到2000元。
部分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税
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自用,是指本人使用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应税个人自用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
规定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的其他进境物品。
免税额度
进境居民旅客(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进境非居民旅客(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对经常出入境人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对进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服务期间必需物品。
对应征税额在50元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