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是一起警察在派出所内将无辜公民殴打致昏后扔下楼致死的故意杀人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案件审理过程存在一定复杂性。
案件背景与发生
2004年9月20日上午,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因曾与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家人发生口角,被吕留生和李立田指使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带至派出所。
中午接受吕留生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返回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进行轮番殴打,致其昏迷。
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灭口,随后众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推下,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高坠死亡。
派出所的初步说法与家属的怀疑
派出所最初称李胜利是“跳楼自杀”,但家属发现李胜利身上多处伤痕,一只眼睛呈“熊猫眼”,怀疑死因并非自杀。
家属为申请尸检鉴定,多次上访奔波于周口、郑州、北京等地,同时感到来自各方的无形压力。
家属上访遭遇的阻碍
2004年10月14日,李胜利亲属拿着其伤痕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不久几十名防暴警察赶来,李妻周影霞被强行带上警车,李金花相机被砸、人被拖拽,上衣被拽掉,当晚郑州一家电视台采访后警方才释放四人。
李胜利父亲在沙南分局反映问题时按警方要求登记家庭成员信息,警方后据此调查亲属背景,公安局领导还找李胜利妹妹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限制其请假外出。
李艳红爱人在去郑州跑案子途中接到领导电话要求返回,李艳红身上经常揣着4部手机、几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给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时得知电话被监听。
案件转机与督办
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姐妹到北京信访,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遇到一位约50多岁有领导派头的人,在其帮助下,第二天李艳红按程序递交材料,李胜利案正式成为督办案件。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批示后成立“9·20”专案组,将案件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
案件侦破过程中的情况
随着时间推移,与李胜利死亡有关的证据逐渐消失,李艳红借来偷拍机、买了微型录音机,三天两头往专案组跑询问进展并监督侦破情况。
专案组王万春接手案件后认真研究,发现派出所称李胜利身上伤痕是掉下后砸到花盆造成的说法有蹊跷,将花盆搬到自己办公室研究。
王万春因冷飞与自己是老乡为避嫌曾提出不办案件,后继续认真办案。
2005年夏天,专案组让李艳红找七一路派出所门卫张某下落,李艳红蹲守、跟踪并画图交给专案组,但在检察院决定实施抓捕那天,因李艳红老公误入埋伏现场,王万春下令取消了抓捕行动。
关键证据与证人出现
2006年4月6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结论中多了一条“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
专案组发现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两名中学生报警,但七一路派出所接警记录中无此信息,经走访调查找到已参军的学生董钊,经过多次工作,董钊说出实情,承认看到李胜利被抬以及受到民警威胁。
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与审判情况
2006年,被批捕的王海宇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后潜逃,2009年被网上通缉,2011年11月再次归案后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且存在取保、监视居住后逃跑情况,有记者出示证据表明其第二次怀孕涉嫌造假,王海宇父亲是周口市检察院干部。
2007年5月11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立田死刑、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三人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0月23日李立田被执行死刑。
2011年张伞、王海宇在清网行动中被抓捕,12月23日李胜利家人祭奠,遗体入土为安。25日许磊开庭审理,判决结果报批中,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28日王海宇接受审判,因迟到开庭推迟,进入法庭着便装无法警押送,法院解释为因怀孕取保阶段。2012年3月16日,扶沟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海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地法官解释因其是从犯且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所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