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21项负面清单

上海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21项负面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了21项负面清单,涵盖广告代言人资格及代言活动的禁止性行为,重点包括违法失德艺人代言、宣扬不良文化、低俗媚俗内容等。具体内容如下:

代言人资格负面清单

违法失德人员:利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明星艺人进行广告代言,例如涉及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艺人。

未实际使用商品人员:代言人未实际使用过代言商品或服务,或未建立真实体验关系即进行推荐,例如虚构使用场景、夸大使用效果。

特定行业限制人员: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广告代言人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不得代言。

未成年人代言限制:禁止利用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代言需符合教育、公益等特定场景要求。

广告内容负面清单

宣扬不良价值观:包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铺张浪费等,例如通过广告渲染“天价商品”“过度消费”等行为。

传播不良文化倾向:明确禁止“娘炮”“耽美”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及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现象。

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夸大功效,例如虚构产品功能、伪造用户评价。

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如利用灾难事件、社会热点进行商业炒作,或通过广告贬低他人、引发对立情绪。

特殊领域广告限制

金融产品广告:禁止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或明示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宣扬“考分定终身”“名校包过”等焦虑诱导内容,或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名义作推荐。

招商投资广告:需明确风险提示,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或虚构项目背景进行宣传。

其他禁止性行为

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表述。

民族、宗教歧视内容:禁止使用歧视性语言或符号,或借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如过度包装、宣扬一次性用品使用等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悖的内容。

政策意义与影响该《指引》通过细化负面清单,为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划定了明确红线,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其重点打击违法失德艺人代言、低俗内容传播等乱象,同时强化对金融、教育等敏感领域的监管,体现了“问题导向”的治理思路。对广告主、代言人及平台而言,需严格审核代言人资质与广告内容,避免触碰法律与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