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如下: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39元调整到1629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20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09元调整到1386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63元。
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执行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此外,还为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48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634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17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390元。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