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建议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查处“赋红码”事件,主要基于滥用健康码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及社会影响,认为其涉嫌多项违法犯罪,且受害人众多、影响恶劣,需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责任并维护公共利益。 以下是具体分析: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康码包含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如健康状态、行程轨迹等),其处理需遵循“诚信、准确、目的限制、当责”等原则。滥用红码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目的限制原则:健康码仅应用于防疫目的,但“赋红码”被用于阻碍储户维权、限制业主行动,属于擅自扩大用途。
准确性原则:储户核酸检测阴性却被赋红码,说明信息处理不准确,直接侵害个人权益。
当责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需承担法律责任。
涉嫌《刑法》相关犯罪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根据《刑法》第7、9修正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滥用健康码涉及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违法处理,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滥用职权罪。
破坏国家公信力健康码由政府背书,其滥用直接损害公众对政府防疫措施的信任,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对公共管理合法性的质疑。
破坏防疫工作秩序健康码是精准防控的关键工具,滥用红码会导致防疫资源错配(如无辜人员被隔离),同时削弱公众对防疫措施的配合度。
侵害公民人格权与财产权益
人格权:健康码滥用限制公民自由行动权,侵犯人格尊严。
财产权益:储户因无法取款导致资金损失,业主因行动受限可能面临合同违约等财产风险。

受害人众多且影响恶劣“赋红码”事件涉及河南多家村镇银行储户及多个楼盘业主,受害人群广泛,且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需通过司法程序回应公众关切。
追究刑事责任与公益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对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行为人提起公诉,可形成震慑,遏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益诉讼: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可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推动健康码管理的规范化。
弥补行政调查的不足截至6月16日,河南官方机构尚未公布调查结果,可能存在调查进度滞后或处理力度不足的问题。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介入,可独立、高效地推进案件查处。

张新宝教授的建议基于滥用健康码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及社会影响,强调需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介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法律尊严、公共利益及公民权益。这一建议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及防疫政策要求,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