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承担省卫生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
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省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
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四)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卫生部、省卫生厅下达的
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省卫生厅通报监督、检测、抽
检结果;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省
卫生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