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的说法不实,1.782亿元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具体说明如下:
3月3日报道指出,黑龙江省针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依规依纪问责党政干部414人,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782亿元。
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澄清,1.782亿元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扣拨的资金最终“用之于民”,用来奖励那些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

对农民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
对于农民焚烧秸秆,如果造成火灾或造成重度污染天气或者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治安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可以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的处罚500元到2000元,但主要以引导教育为主,对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并无实际处罚。
上述扣缴资金对农民的补贴和秸秆还田补贴都没有任何影响。
秸秆的处理方式:
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焚烧不仅容易造成火灾、空气污染、交通事故等后果,还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秸秆的利用价值:秸秆是有价值的产品,若利用好了,能给老百姓带来一定的收入。例如发酵产沼气、制作颗粒燃料、制成秸秆板材、造纸、秸秆纤维素生产乙醇、打造工艺品等等。通过秸秆的“五化利用”技术(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可以给老百姓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
专家建议:有专家认为“全面禁烧”的“一刀切”做法不可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区划研究所研究员王亚静建议“禁疏结合”,划分“禁烧区”和“限烧区”;出台专门针对秸秆焚烧治理的法律规定,提高秸秆禁烧执法效力;利用科技创新的手段,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实现“以用促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