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跃亭因未履行对平安证券的4.79亿元债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以下是详细情况:
案件背景与主体贾跃亭因与平安证券的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平安证券是乐视网上市时的保荐机构,双方纠纷源于贾跃亭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立案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00082号,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未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根据法律文书,贾跃亭需履行四项义务:
支付初始交易金额:向平安证券支付人民币4.621亿元。
支付利息:支付利息414.9847万元。
支付违约金:以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万元。
支付公证费及律师费: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142.6万元、律师费256万元。合计金额:4.79亿元,贾跃亭全部未履行。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中国法律,被执行人需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若未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贾跃亭及关联公司的历史失信记录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涉及两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7)津02执409号和(2017)津02执325号,执行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需履行义务金额分别为5008.7125万元和5716.4716万元,合计约1.07亿元,全部未履行。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涉及案号(2017)津02执325号,需履行义务5716.4716万元,未履行,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017年12月11日,因另一案件(案号(2017)京03执684号之一)再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为赫比(上海)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额为2033.521375万元。法院调查显示,乐视移动名下无不动产、机动车登记信息及对外投资,仅扣划银行存款194.474515万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案件执行进展与法院措施以乐视移动与赫比金属的案件为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执行,依法查询了乐视移动的金融机构账户、房屋所有权、车辆登记及工商登记情况。
执行过程中发现乐视移动名下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仅扣划银行存款194.474515万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剩余标的额未执行到位。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限制: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行为。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院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甚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