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门色魔”林国伟在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间,多次于香港新界屯门一带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罪行,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 以下是案件详细情况:
1992年6月26日深夜,林国伟在街上物色猎物,凌晨4时许,将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拖入僻静小巷强奸。
8月上旬,第三次犯案,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12月4日,大兴邨兴平楼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被勒颈扼晕,遭强奸及洗劫。
12月28日,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后,丈夫先行离去,她回家时在邨爱德楼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将一名50岁家庭主妇扼颈拖至梯间,用力过度将其勒死,未完成强奸行为,但对着尸体“打飞机”并射精在其身上。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林国伟在红磡区将下班回家的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因刘小敏拒绝与其“做朋友”并扇其耳光,林国伟将其掐死。
1993年8月5日,林国伟看中一名21岁少女,尾随至僻静处施暴强奸后,逼对方说出电话号码,并威胁“如果报警,就杀你全家”。
3名受害女子即时报案,警方采集到林国伟的精液样本,但当时DNA数据库未完备,且受害人未能看清凶手外貌,排查收效甚微。
连续多宗强奸案引起居民恐慌,街坊自发组成自卫巡更队。警方分析案情,发现凶手熟悉区内环境,可能是区内居民,且犯案后能快速前往不同地区提款机提取金钱,锁定凶手是有车一族。
接载首名受害女子的出租车司机依稀记得有私家车尾随,警方请催眠师协助,司机描述出该车为白色日本车,并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将可疑人员收窄至数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