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名媛碎尸案最新进展为案件于27日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庭审宣布押后至5月8日再提讯,4名被告交由惩教署看管;涉案前夫一家三父子被控谋杀罪,前夫母亲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 以下为详细情况:
案发后,死者丈夫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死者的前夫一家故意提供错误信息,谎称死者在乘车中途已经自愿下车,试图制造死者失踪假象,混淆警方调查方向。作为死者的司机即死者前夫的哥哥,在警方要求提供行车记录仪时,谎称早已损毁,案发现场的村屋则是由前夫爸爸租赁的。
2月24日警方拘捕死者前夫哥哥及死者前夫爸爸,合共一项谋杀罪,以及死者前夫妈妈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
2月25日,警方抓获死者前夫,其身上携带着50万元巨额现金,以及总值400万元的名表,正打算乘飞艇离开香港进入内地。

死者蔡天凤与前夫离婚后,一直供养着前夫一家。2016年死者与现任丈夫结婚,婚后身价过亿,2019年买下加多利山的一套豪宅,供前夫一家人居住,豪宅登记在前夫父亲的名下。今年年初,原司机因故离职,让没有工作的前夫哥哥任职,甚至在前夫哥哥要买房时,巨款资助其购房。
犯罪动机起因于2022年底,死者想出售该豪宅,并承诺在出售前会重新帮助前夫一家找到其他住处,但前夫一家不同意。在得知豪宅只要能证明是死者购买的,死者仍能卖房,以及死者与现任丈夫未注册后,前夫一家为了获得死者的遗产,于是计划蓄谋杀人。

法律规定: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条规定,谋杀罪即有预谋的杀人。“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但如法庭觉得被裁定犯谋杀罪的人在犯罪时不足18岁,则法庭对该人应判处终身监禁抑或较短刑期的监禁,具有酌情决定权。”因香港早在1993年4月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自此香港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即便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依旧不变。因此,18周岁以上的人若被裁定犯谋杀罪就必须终身监禁。只有不足18周岁的人,法庭才能酌情判处较短刑期的监禁。
本案情况:前夫一家三父子被控谋杀罪,若罪名成立且犯罪时均已满18周岁,将面临终身监禁。
法律规定:妨碍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妨碍司法公正是普通法地区的一种刑事罪,为可公诉罪行之一。根据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第(1)款规定,“在不抵触第(2)款的条文下,任何人被裁定犯了一项可公诉罪行,而除此处外,并无任何条例订定该罪的刑罚,则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
本案情况:前夫母亲被指疑在案发后删除讯息及通话记录,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考虑到该罪名的严重性,以及可能会有相当长的监禁刑期,且案件仍在初步阶段,可能有其他疑犯在逃,关于她的证供相当重要,裁判官不准予其担保,案件押后审理期间她将交由惩教署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