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反转:司机提出上诉!

货拉拉乘客坠亡案中,涉事司机周阳春的上诉成立,因其符合上诉条件,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具体分析如下:

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反转:司机提出上诉!

法定上诉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次日起算。周阳春于9月16日收到判决书,9月23日寄出上诉状,9月26日确认法院收件,均在十日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认罪与上诉的关系:周阳春虽签署认罪认罚书并在庭审中认罪,但认罪行为不影响其上诉权。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旨在通过二审程序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量刑问题。认罪仅表明对指控罪名的承认,不构成对上诉权的放弃。

上诉的实质条件:法律未要求上诉人必须提出新证据或理由,只要在法定期限内由适格主体提出,法院即应受理。周阳春的上诉已满足形式要件,二审法院将对其诉求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一审判决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

案件背景补充: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阳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中,周阳春签署认罪认罚书并认罪,检方提出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判决后,周阳春最初表示不上诉,但后续在上诉期内改变决定,通过家属提交上诉状,最终依法行使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