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19年12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中国武汉市首次爆发。2. 2020年1月20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通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并采取甲类管理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3.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新冠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2022年12月26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并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管理措施,将新冠病毒感染从甲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同时取消对其的检疫传染病管理。5. 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