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6100万元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瑞幸公司:包括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12月,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协助下,通过虚假交易提升2019年度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对外宣传虚假数据,欺骗、误导公众。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第三方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提供实质性帮助,包括组织虚假交易等。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
瑞幸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方公司违反第八条第二款,即“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结果: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43家第三方公司共45家涉案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总计6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