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并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以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管理与创新发展。
保留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服务党中央重大科技决策,对中央科技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调整为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不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中央国家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等原有相关机构,避免职能重叠。
省级党委科技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组建,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的科技管理体系。

整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部分职责,包括数字中国建设方案拟订、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等。
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字经济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等职责。

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经济结合。
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
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核心职责。
将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
将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
调整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等机构的归属,优化资源配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但部分中心划入其他部门。
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职责结合实际调整。
此次机构改革通过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并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构建了“中央统筹-部门协同-地方落实”的科技管理体系。中央科技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有望解决科技领域战略规划分散、资源统筹不足等问题;国家数据局的组建则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科学技术部的职能优化则聚焦于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将助力我国科技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集中力量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