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四项重要改革措施,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对电力市场及相关用户产生多方面影响,具体如下:
燃煤发电电量与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基准价+上下浮动”形成上网电价。
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10千伏以上用户全部进入,其他用户尽快进入。
这一举措将增加电力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扩大交易规模,推动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充分反映电力供求变化,加快确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限制
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由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近期煤炭价格上涨后,多地电力市场交易中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已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起到积极作用。
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改善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用电需求,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同时严禁各地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电价更多上浮,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等用电享阶段性优惠,居民农业电价稳定
其他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总体较低,当前电力供需偏紧、成本大幅上升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全国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平均约1.3%,此次改革最多可能推高约0.15个百分点,总体影响有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并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惠企纾困措施。
居民、农业用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用电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
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
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